标志的艺术性是标志作品有效传递信息的前提条件。当标志受众接收标志信息时,美感是其心理接纳相关信息的前提条件。很难想象一件不具审美价值的信息符号会对人们产生积极层面上的推进作用,何况标志作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要取悦标志受众的,既符合实用要求,又符合美学原则,给人以美感。
标志设计原则(八)艺术性原则
标志的艺术性是标志作品有效传递信息的前提条件。当标志受众接收标志信息时,美感是其心理接纳相关信息的前提条件。很难想象一件不具审美价值的信息符号会对人们产生积极层面上的推进作用,何况标志作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要取悦标志受众的,既符合实用要求,又符合美学原则,给人以美感。
遵循设计艺术规律,创造性地探索艺术表现形式和手法,使设计的标志具有高度整体美感、获得最佳视效果,这是标志设计艺术追求的准则。一般来说,艺术性强的标志更能吸引和感染人,更能给人以强烈而深刻的印象。
标志的高度艺术化是时代和文明进步的需要,也是人们越来越高的文化素养的体现和审美心理的需要。
1.符号美
标志设计是一种具有典型性符号特征的设计艺术。一般符号大多来源于自然、社会以及人们观念中认同的事物形态、色彩等,它是经过提炼和加工而形成能代表事物本质特征的视觉化载体。标志是既带有文字符号式的简约性、聚集性和抽象性,又带有图形符号的形象性、艺术性和共识性的视觉符号。例如一山国际设计室,用手的符号表现创意和创造力,并具有螺旋思维的理性以及向外张力扩散的感性,符号特征明显,寓意深刻。
2.特征美
所谓特征美,就是标志作品应该具有独特的个性化特征,个性化是标志设计可识别性原则所需要和要求的。标志图形所体现的不应该是个别事物的个别特征(个性),而是同类事物整体的本质特征(共性)。因此,标志设计应该通过对这些本质特征的艺术强化与夸张,获得人们所共识的艺术效果。标志对事物共性特征的表现不是千篇一律和概念化的,而应根据机构或企业的特点来体现不同的个性形态美,使之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

标志设计原则(八)艺术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