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印刷印制材料的加放计算【步壳印刷】
印刷厂在印制加工过程中,除按实际生产用料外,还允许有规定范围内的损耗。这项损耗即印制材料的加放数,在我国南方等地又被称为伸数、伸放数。加放是指印刷、装订(印后)加工过程中,在客户订数需用纸张、材料数量之外必要的正常损耗(此项损耗由客户方承担)。此项损耗可以用绝对量表示为若干单位,如xx张、令、方、米等,即被称为加放数或加放量。也可以用相对数(百分比或千分比)表示,即被称为加放率。加放量和加放率在行业内统称为加放。
在计划经济年代,出版社和印刷厂之间的合作关系基本是固定的,纸张、材料一般均由印刷厂采购、使用和管理。纸张、材料的加放由印刷厂按与出版社的约定惯例执行即可。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以后,出版社和印刷厂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再固定,而且双方均要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纸张、材料一般也改由出版社采购使用和管理,加之一些新兴印刷厂的加入,冲击了原来相对固定的加放惯例,使得出版印刷双方在加放问题上的博弈和纠纷日渐突出。
为规范出版印刷市场的秩序,当时的新闻出版署有关部门出面,组织在北京地区的若干大型出版社和书刊印刷厂,协商产生了《北京地区书刊印刷厂纸张加放率调整办法》,并向北京地区各出版社、印刷厂发出通知〔(89)新出技印字第109号),要求参照执行。
这个办法的出台平息了加放方面的一般纠纷,在较长的时段内,从一个方面维护了出版印刷市场的秩序。而且它是唯一由政府主导的关于加放方面的权威文件,对其后处理加放问题提供了原始的法律依据。
随着印刷技术本身和我国印刷业的快速发展,这个办法的历史局限性也在实践中逐渐显露出来,需要进行新的调整和规范。如,铅印工艺已被淘汰,相应的加放规定已无存在的必要;胶印印书逐渐普及,办法规定的胶印加放率只有一个数值,不能满足长短版印数的不同需要;印后表面整饰种类不断出新,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按大印刷的观念衡量,包装印刷的加放基本没有涉及。随着印刷技术、设备、工艺的不断进步,加放应当逐渐有限度地有所降低等。
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下,再由新闻出版总署这样的政府机关出面,进行办法的修订显然已不可能。不过,委托印刷方和印刷企业双方已经在实践中不断地对加放问题进行着新的协商和规范。在部分地区新出台的印刷指导性工价中,一般附有关于加放的行业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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