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是什麽意思
對出版活動內涵的理解不同,對出版學知識體系構架的認識也就不同。因此,中外出版界都很重視對出版內涵的研究,並形成了不同的認識。
日本學者認為,採用印刷術及其他機械的或化學的方法,對文稿、圖畫、照片等作品進行復制,將其整理成各種出版物的形態,向大眾頒布的一系列行為,統稱為出版
英國學者認為,出版是指向公眾提供用抄寫、印劇或其他任何方法復制的書籍、地圖、版畫、照片、歌曲或其他作品。
美國學者認為,出版是指公眾可獲取的,以印刷物或電子媒介為形式的出版物的準備、印刷、製作的過程。
韓國學者認為,出版是以散佈或發售為目的,把文稿、圖畫、樂譜之類的作品印刷出來,使之問世、刊行的行為。
1971年出版的《世界版權公約》第6條給出版下的定義是:可供閱讀或通過祝覺可以感知的作品,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復制,並把復製品向公眾傳播的行為各國學者給出版所下的定義盡管在文字上有所差別,但對出版活動本質特徵的描述卻十分接近。各國學者都認為出版活動的內涵由以下內容構成
(1)出版是將已有的作品形成出版物的過程
(2)原始作品必須經過一個大量復制的過程,使其形成一定的載體形式,成為出版物
(3)通過一定方式使公眾獲得這些出版物,也是出版活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編輯實用百科全書》提出了將作品轉化為出版物要具備四個條件:第一,經過編輯,具有適於閱讀或吸取的內容;
具有一定的物質形式;第三,經過復制;第四,向公眾發行,如出售、出租等。這可以看成是對出版活動內涵理解的代表性描述。
綜合國內外專家對出版活動內涵認識的各種趨同化意見,我們可知出版活動的內涵包括以下幾點
(1)出版是對已有的作品進行深層次開發的社會活動
(2)出版是對原作品進行編輯加工,使其具有適合讀者閱讀的出版物內容的過程。
(3)出版是對加工好的已有作品進行大量復制,使其具有能供讀者閱讀的一定載體形式的過程
(4)出版包括將出版物公之於眾的過程
通過各種方式將大量復制的原作品廣泛向讀者傳播,也是出版活動的重要內涵。從“出版”這一詞匯在西方的演變來看,法語 publier和英語 publish均源自拉丁語 publiare,而拉丁語 publican的本義卻是“公之於眾見,在賦予“出版”的眾多含義中,“公之於眾”的含義有著特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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