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印刷編輯稿件收取整理
收到作者提交的稿件後,要對書稿進行仔細檢查
(1)檢查書稿是否“齊、清、定、齊”指書稿項目完整,一般包括:內外封(包括書名、作者、名單、作者署名、著作方式、出版者等)、目錄、序(前言)或編寫說明、凡例、檢字表(音序或形序)或條目索引、正文、附錄(含參考文獻、參考答案)。其中,內外封、目錄、正文必不可少如個別項目作者因故暫時無法交稿,應與其約定最後的交稿時間。“清”指書稿字跡清楚,排版錄入員能夠辨識。現在一般要求作者提供電子文稿及打印樣。書稿中如有國際音標、古文字、少數民族文字、插圖、表格等內容,要特別檢査其是否正確、清晰。定”指作者交付的書稿是最後定稿,作者不能在編輯出版過程中隨意改動文稿,尤其不能大幅度改動
(2)檢查書稿是否達到約定要求如果書稿在規模、體例、內容和質量等方面,未達到約定的編寫要求,可以退作者修改。如果作者拒絕修改,或經反復修改仍達不到要求,可作退稿處理並終止約稿合同,並可按規定給付作者資料費。作者自行投稿的,一般不付退稿資料費。作者交付的書稿達到約定的要求,就可以開始對書稿進行編輯加工的工作。
(3)關於自然來稿的處理
收到自然來稿,須交總編室登記,記錄書稿名稱、作者、篇幅(頁數;書稿是否齊、清、定)、收稿時間,並盡快做出處理(根據《著作權法》,收稿後六個月內必須將處理意見通知作者,否則視為同意出版)。如果認為稿件沒有出版的價值,即行退稿(掛號寄出或請投稿者自行取走),並作退稿登記(註明退稿時間和退稿方式)。如認為有出版價值,填寫選題申報單,並按程序進行選題論證。論證通過且正式發稿後,與作者訂立圖書出版合同;論證未過,則作退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