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稿的校對,一般包括三個校次(辭書和教材可至四個校次)、通讀清樣、核紅等環節。的確需要增加校次的,應該經過分管總編的同意。責任編輯一般只看一個校次(三校樣),辭書和教材責任編輯可以看兩個校次,但一般不得看兩個連續的校次。
圖書印刷前書稿的校對
書稿的校對,一般包括三個校次(辭書和教材可至四個校次)、通讀清樣、核紅等環節。的確需要增加校次的,應該經過分管總編的同意。責任編輯一般只看一個校次(三校樣),辭書和教材責任編輯可以看兩個校次,但一般不得看兩個連續的校次。校對過程中如發現需要錄排人員特別註意的地方,應在內封上具體說明。
(1)一、二校。
一般由出版部安排人員承擔,責任編輯可推薦人選。一、二校應採取折校等方法,確保校樣和原稿一致。校對中發現原稿問題,應以鉛筆標出。一、二校提出的問題,由責任編輯負責解決。
(2)三校(四校)。
一般由責任編輯完成。其工作內容包括將校樣與原稿逐字逐行核對;統全書體例;梳理全書版式;補齊所缺內容,如造字、插圖、表格等;完成專項核查。教材應專項核查拼音註音、生字表、註釋等內容;辭書中應專項核查檢字表和索引等的頁碼、參見項、另見項、配套條目等內容;教輔應專項核查參考答案(是否與題目對應、是否正確)等內容。三校(四校)尚允許動版,可以對內容進行局部改動。
(3)通讀清樣。
一般由責任編輯完成。工作內容包括:通讀全部書樣,改正錯別字;相互核對目錄、索引和正文,填寫頁碼(包括目錄頁碼、索引或檢字表頁碼、正文參見及另見頁碼等);補版(避免出現單字行等,辭書尤應註意)。
清樣一般不允許改動版面
(4)核紅。
一般由責任編輯完成。其工作內容包括:核對清樣上要求改正的地方是否改正,核對所填寫的頁碼是否正確。
(5)圖書的版權頁。
一般由出版部負責。責任編輯可要求檢查版權頁文字是否正確,主要包括:書名、作者姓名、著作方式、在版編目(CIP)數據、定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