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設計的特點(一)功用性與識別性
1.功用性特點
標志的本質在於最大限度地體現其實用功能。標志的設計,不僅僅是為了審美的需要,更是為了實用的需要。因為標志是人們進行社會活動、生產活動、文化娛樂等必不可少的視覺形象。標志有服務於人類群體的,如公共場所中的標志、交通要道中的標志、安全提示中的標志、操作系統中的標志等。
標志有專門服務於家族、民族、城市、地區、國家等的,如家徽標志、族徽標志、城徽標志、旗徽標志等。部分標志服務於人們的社會活動、社會團體、慈善機構、企業,如社標標志、廠標標志會標標志、會徽標志等。
部分標志專門服務於某種商業產品,如汽車標志、奶粉標志、電腦標志。部分標志服務於個人或者集體所屬物品,如烙印標志、圖章標志、落款標志、花押標志、簽名標志等。綜上所述,標志在人們的社會生活和企業的商品標志中具有獨特的不可替代的實用價值。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如國徽標志國旗標志等更兼有維護國家或者民族權益的特殊使命。
2.識別性特點
標志的最大特點就是各具風貌。如此,則既能凸顯事物與眾不同的特點,區別不同事物的不同意義,還讓受眾易於識別不同的事物和不同事物的本質屬性。因為標志直接關繫到個人、集體、民族乃至國家的根本利益,所以設計師在設計標志時必須遵循獨創的原則,所設計的標志應當特徵鮮明,易於識別,讓受眾過目不忘,不能抄襲已有的標志,否則會引起受眾的錯覺此外,標志無論是指向企業產品的特點還是指向事物的象徵意義等,都必須內容具體,含義準確,力避歧義尤其要力避誤解,要讓受眾一目瞭然。同時,更要力避禁忌。

標志設計的特點(一)功用性與識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