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設計必須符合商品銷售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和風俗習慣,以適應當今國際化的市場需要。無論是寓意還是象徵,其含義必須準確易懂,符合人們對其的認知心理和能力。避免意料之外的多解或誤解,尤其各國在禁用商標方面都有著不同的規定,所以應嚴格掌握其差別性。
標志設計原則(二)地域性原則
標志設計必須符合商品銷售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和風俗習慣,以適應當今國際化的市場需要。無論是寓意還是象徵,其含義必須準確易懂,符合人們對其的認知心理和能力。避免意料之外的多解或誤解,尤其各國在禁用商標方面都有著不同的規定,所以應嚴格掌握其差別性。
各國由於文化因素、民族風俗和信仰習慣的差異,一些文字、圖形是禁止用作商標的,必須在設計中加以註意、加以尊重,而不能加以侵犯。例如瑞典的國旗為藍色,如果用藍色作商標就會被認為是對其國家的不尊重,自然就難以獲準註冊;日本人把菊花視為皇家的象徵,不接受帶菊花的文字和圖形作為註冊商標。另外,許多國家禁用地理名稱作為商標,因為地理名稱往往被認為缺乏顯著特徵。
在倫敦塔里,曾有這樣的面具,它有野性、震驚的外觀,因而成為皇家兵器博物館標志的創意源泉,其造型和色彩的運用都體現了其濃鬱的地域特色。

標志設計原則(二)地域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