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C1專家山田英理認為:“第一,CI是一種被明確地認識為企業理念與企業文化的活動;第二,CI是以標志和標準字體作為溝通企業理念和企業文化的工具。”德國學者蓋爾哈特·馬蒂亞斯( Gerhard Mathias)教授則進一步明確指出,企業形象的組成部分應為體現企業個性的企業哲學、體現企業形象的手段,這種手段又可分為企業行為規範、企業設計規範、企業的交際手段等,要在企業廣告、企業促銷、企業公關方向付諸努力,使企業形象分為行為舉止、外在形象、交流活動等不同層面。形象的確立,是推敲濃縮企業理念並發展到意象表達的過程。